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3、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4、《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5]43号) 5、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07]639号)
6、市发改委《关于完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1007]1543号)
7、市发改委、规划委、建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7]286号)
二、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项目中需要办理购置设备抵免税的,需要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用汇额超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或国产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应提供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填写《北京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需单位法人签字);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申请的备案项目符合以上文件要求和提供以上完整资料后,填写《朝阳区发改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朝阳区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接收材料凭证》、《朝阳区发改委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2、朝阳区发改委办理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 3、朝阳区发改委于三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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