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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工业企业申办货运车辆通行证工作程序

2008年07月24日

朝阳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工业货运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提出确需货物运输需求申请的单位,其申报的条件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涉及到本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基本运输保障;
    (二) 涉及到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围(不进入场馆)交通运输保障;
    (三) 涉及到国家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运输的,以及重大科研、国防任务运输保障;
    (四) 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必须运输的货物。
   

    凡符合申报条件、需要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企业,可向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见附件2)
    (2)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见附件3)
    (3)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4)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6)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7)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8)申请人签字盖章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使用货运车辆通行证安全责任书》(见附件4)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承运企业和车辆不属于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可不提供第6、7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的,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

 

    联系人: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   陈珊

    联系电话:65925576

维护: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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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5925576 传真:6592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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