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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创业,进一步扶植、培育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兴产业区管委会共同创办了北京市留学人员望京创业园。现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朝阳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入驻望京创业园留学人员及企业的认定
1.凡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创办企业。
2.申请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其主要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应是留学人员。
3.申请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形式为留学人员独自创办或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创办。
4.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高新技术领域;
(2)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具有较强的市场转化能力。
5.申请创办企业时应提供证明留学人员身份的有效文件和申办项目的有关材料。
第二条 望京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创办的企业享受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工作的政策和北京市吸引留学人员到京投资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2.入驻创业园的企业自正式创立之日起,三年内上缴区财政的收入将全额返还。
3.创业园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低房租优惠。即在适当的办公科研用房面积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市价的40%收取;第三年按市价的70%收取房租。
4.创业园根据需要在一定面积内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低租金公寓。
5.对于入驻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户口不在本地的、在子女入学(托)、配偶就业、购房等方面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创业园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在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的“一条龙”免费服务。创业园的注册服务中心还将为企业实现网上注册、网上办公、网上年检、网上管理等服务。
7.在望京创业园将建设专门的留学生公寓。
第三条 经北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同时享受《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调整时,以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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