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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税源建设发展区域经济的若干措施

2007年05月16日

                      
  

  为全面实施我区“十五”计划,努力改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培育税源,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税源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税源户的服务力度。每年初,由区税务部门按纳税规模、行业分类等标准确定重点税源户,区税源建设工作办公室将重点税源户名单通报全区各有关部门,列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完善与重点税源户沟通的渠道。邀请重点税源户负责人列席我区重要会议,定期举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与重点税源户负责人联谊会,向重点税源户宣传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城市规划、产业政策、工作重点,听取重点税源户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重点税源户提供发展场地。凡拟将总部注册在我区的重点税源户,由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全程服务”,帮助选择办公用地,并协调办理有关手续;需要产业用地的,由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协调,在望京新兴产业区、南部和北部工业园区、乡产业用地内优先安排。
  

  四、建立纳税贡献突出单位表彰和“绿色通道”服务制度。每年由区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认定,对在我区依法纳税且上一年度纳税贡献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为其发放“绿色通道”证书,实行优先、快捷的服务;建立纳税贡献突出单位与区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制度,加强跟踪服务。
  

  五、改善重点税源户外部环境。将重点税源户所在地区作为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加大工作力度,为重点税源户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将对重点税源户企业形象的宣传作为我区重点宣传内容之一,广泛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为重点税源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实施区与街、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街、乡事业经费和城市、农村管理专项资金与街、乡财政收入挂钩。

  七、加强政府与驻区企业的联系,依法规范税源户注册、纳税和经营行为。对工商、税务等部门在解决异地纳税问题和完成税收征管任务中成绩突出的,区政府给予奖励。

  八、实施为税源户服务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开展为企业服务请企业测评政府部门工作的具体办法(试行)》(朝办发[2000]24号),扩大测评对象,增加对街、乡等基层部门的考核。加大激励力度,将考核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进入当年目标管理先进行列。


                              2001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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